朗威股份(3012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由董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 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