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威股份(3012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朗 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等工 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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