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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威股份(3012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朗威电子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 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1 名职工代 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