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生物(6882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 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 应当知悉重大信息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