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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生物(68829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科创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 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