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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30051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审查意见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审查意见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 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中亚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