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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生医疗(688358) -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制度, 明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证公司规范、健康 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含义根据《公司章程》 确定。 第三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适用本规范的相关 规定: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其他组织(上市 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 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第一大股东; (四)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