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30018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永 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 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