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通(3008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等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 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 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 权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