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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通(3008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