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通(3008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的委托,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1 名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均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