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 望 谷(002161) - 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投 资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及时监控和跟踪由股东会、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批准实施 的投资项目,重大进程或变化情况及时通报全体董事;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议 案; 第三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