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 望 谷(0021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3 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具备履行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 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 1 条 为强化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 4 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