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运通(00215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 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 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任。 第五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 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 第 1 页 共 12 页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