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运通(0021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 务。 第二章 会议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 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设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运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主要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董事本人出 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