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000973) - 佛塑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六条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 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选举票数 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 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 人数的乘积,该选举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投票方式如下: (一)投票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 托人授权书指示),将其所拥有的累积选举票数全部集中或分 别投向任一董事,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 股份数及拥有的选举票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后标 注其使用的选举票数。 (二)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 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 投票。如果股东所投选举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拥有选举票数 的,则该选票有效。 (经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选举董事的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