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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30021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JXFHJXFH(SZ:300213)2025-08-28 13: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 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任何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