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雪节能(3010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 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 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