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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雪节能(3010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监管规 则以及《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第四条 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外,出现下列情形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