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帝科技(3005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 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 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 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 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被问责人")。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持下列原则: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二章 问责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董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会、董 事会决议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