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帝科技(30054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雄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在公司董事会中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