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股份(30100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