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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股份(3010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中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机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 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及《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