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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股份(30100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的情形; 1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