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股份(3010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落 实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重要地位。董事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以 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董事不代表任何一方股东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制度。董事个人不得代表董事会,未经董 事会授权,不得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有关人员都具有 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