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股份(30100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