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迈拓股份(3010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 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 信息;审核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并由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