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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拓股份(3010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迈拓仪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