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业(301616) - 【浙江华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西堠工业集聚区沥港 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或"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修订)》(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修改)》(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现时有效的《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参加会议人员 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 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