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68817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燕东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员工 以外的、并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开披露前,除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 谈等方式。 第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须向外部提供内幕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五条 公司应将内幕信息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 登记在案,并书面告知其保密义务与责任。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