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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6881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应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