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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达林业(0022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适当参考市场薪酬 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立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 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 利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 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