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股份(30066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议事规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含义一致。 第一条 为了完善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