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3007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准把经 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的利益,及社 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刻苦学习专业技术、管理业务知识及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知识。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全心 全意处理公司事务,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 和内幕信息为自己谋私利。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 商业及技术秘密。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或形成表决决议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