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3007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或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