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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YTOTYTOT(SZ:300790)2025-08-28 14:06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 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 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兼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