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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YTOTYTOT(SZ:300790)2025-08-28 14:06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如涉及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如因董事的 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 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