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3007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第10号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第18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 出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