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电气(6050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 导下进行重大信息搜集、披露工作。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 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 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 "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 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