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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60506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TENGENTENGEN(SH:605066)2025-08-28 14:06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控 股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提名 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由董事 会委派。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