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电气(6050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 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制 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 主动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 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