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电气(6050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职责 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 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 策机构,在股东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 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董事 会可设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有关细则及管理制度负责董事会日常管理。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