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电气(6050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制度》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