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301018)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规范信 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 的相关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予以报告有关 信息,具体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 取向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 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