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301018)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依法需要 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