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301018)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含二 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二章 候选人的通知 第三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 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四条 若实行网络投票,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 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