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301018)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二章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八)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分之三十的事项;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