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301018)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