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菱环境(301018)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 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