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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30132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 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 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 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国家公务员;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三) 因贪污 ...